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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这些禽兽!切除少女子宫的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  (http://bbs.111w.com/dispbbs.asp?boardid=5&id=65308)

--  作者:musswit
--  发布时间:2005/6/8 16:14:00
--  看看这些禽兽!切除少女子宫的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

切除少女子宫的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被丑闻笼罩

  引言

  4月14日,江苏省南通儿童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到医院切除子宫,此事被人公布在网上,即刻掀起一场风暴,该市为此成立调查组,后又有江苏省副省长批示,南通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6月3日,六一儿童节刚过,南通儿童福利院领导及主刀医生4人坐上了被告席。这次开庭并未公开,人们被挡于庭外,对庭审的内容不得而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发现 ,关于南通儿童福利院的传言不仅局限于此案,更多的问题被知情者提出,更多的丑闻将福利院笼罩。

  6月3日上午9点,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林伯坐在立案庭门前的台阶上,低头看表,他不时地朝远处张望。“我8点就从福利院赶来等了,怎么还不开庭?”

  这是一次秘密的开庭,事先并没有任何公告。但和林伯一样,全国多家媒体的记者,此时也不约而同地汇集到崇川区人民法院门口,焦急地等待着。

  “律师来了!”9点10分,有记者叫了一声。随后,双方当事人出现了,二十余人鱼贯进入位于三楼的第十四法庭。

  9点30分,法院临时通知,庭审改在第一法庭。随后,一扇厚实的木门,把除了律师外的所有人都挡在了庭外。人们在庭外又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庭内,中国首例智障少女人身权益保护案的控辩双方正在激烈地交锋。

  两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

  4月15日,网络上的一个帖子称,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为“省麻烦”将两名初来例假的智障少女送医院切除子宫,帖子一出即引发一场风暴

  4月15日,在西祠、凯迪、先锋等论坛上,都出现了一个帖子:“前天,医院来了两名少女,是南通市儿童福利院送来的,两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子,大约十三四岁。有人告诉我,她们是来做阑尾切除手术的,我当时就奇怪,好好的切什么阑尾?后来,她们看的是妇科。昨天,她们进行了手术,天啊!被切除的竟是子宫……手术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说,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之后会更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现在切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两名女孩,一个叫兰兰(化名),一个叫琳琳(化名),现在还昏睡着,懵懵懂懂住在我院四楼病房里。”

  该帖子还称,福利院和医院双方签订了协议,一切后果由少女的监护人一福利院承担。“我看了病历,两个女孩子的子宫都没有任何问题,更没有器质性病变。”

  帖子出来后,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一夜间成为暴风眼,此事在南通被称为“4·14事件”。而处于暴风眼的中心的是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主刀医生王晨毅、苏韵华4人。4月21日,南通市成立由政法系统、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4人被监视居住;4月22日,南通市卫生局确定该手术系非正常手术;5月3日,当事人被取保候审;5月16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

  起诉书认定的情况是:南通儿童福利院(南通社会福利院分部)普儿班两名痴呆女童富院、通晓霜(帖子中的琳琳和兰兰)分别自2003年、2004年10月来月经后,因痴呆不能自理,给护理工作带来难度,护理员多次向陈晓燕汇报此事。4月10日晚,陈晓燕与缪开荣、贾桂林(原社会福利院院长)同去南公园饭店吃饭时,向缪汇报,建议将女童的子宫割除,缪当即表示同意。当天,陈晓燕打电话给通大附院妇产科医生苏韵华,说想帮女孩做子宫切除手术。苏又找到王晨毅,王晨毅表示同意并联系好在城东医院做手术。4月14日上午,福利院将富院、通晓霜送到城东医院办理有关手续,陈晓燕代表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由王晨毅主刀、苏韵华助手对两名女童实施次全子宫切除手术。

  经法医鉴定,富院、通晓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至少还有7人被切子宫?

  事后,该福利院前院长表态“这是福利院首次施行割子宫手术”,一名老护理员却指出“他在撒谎!以前都这么做”

  一时间,南通成为国内舆论的焦点。

  4月24日,福利院前院长贾桂林对此事表了态,“两个孩子来月经都已经好长时间,而且都伴有严重的痛经,致使她们经常在半夜发出声嘶力竭的喊声。每到月经来时,她们的身上、床上到处是血迹。这是福利院首次施行割子宫手术,以前绝对没有过。”

  “怎么可能是第一次做这样的手术呢?他在撒谎!”在福利院工作了20多年的老护理员王惠娥(化名)对记者说。

  据王惠娥介绍,从1980年开始,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就陆续发生过多起切除智障少女子宫的事件。“这在福利院内部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以前都这么做。”这些当年被切除子宫的少女中,王琴(30多岁)、红红(30多岁)、朱望猴(50多岁)及大头(30多岁)等仍然健在,而名为龚美苟、木头和张美华的则已去世(均为化名和绰号)。“张美华割子宫后,我还在医院伺候过她一段时间,所以印象特别深。当时她因为手术疼痛,一晚上都不睡觉,不停地哭,我看了心疼。”

  “被切除子宫的女孩有些并不是如贾桂林所说的‘痛经’、‘不能自理’。王琴还会吹口琴,到福利院,只要你唱‘妈妈的吻,甜蜜的吻’,她马上就会跟上来。”王惠娥说,“红红现在30多岁,会拎水,也可以做一般的事情。大头比红红她们更加聪明,每天搬一个凳子坐在门口,只要有护理员过去,她就会咧开嘴笑,还会伸手跟你打招呼。”

  王惠娥回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个智障少女来了例假,给护理增加了难度。而福利院用的都是自己做的尿布,例假期间尿布用量大增,洗衣房的工作量加大,护理员有不少怨言。“这时,院领导作了一个决定,将她的子宫切除。我们当时有点想不通,作为女人,器官怎么可以随便拿掉呢?但后来陆续又有人被割,就变得正常了。”当时,福利院的院长正是贾桂林。

  “这次手术实际上也是贾桂林的建议。”福利院另一位知晓内情的人士马志东(化名)说,“那天福利院一职工请贾桂林、缪开荣、陈晓燕等人在南公园饭店吃饭,贾等三人因为到的时间比较早,就坐在车上等。这时,陈晓燕问缪开荣怎么办。缪因为不久前才从殡仪馆调任福利院工作,并不熟悉具体的情况,又回头问贾桂林该怎么办。贾说以前都是拿掉的。缪开荣开始有点怕,追问了一句这样有没有事啊?贾桂林说反正不能结婚,拿掉就拿掉了,不会有事的。”

  案发之后,陈晓燕在福利院内公开了这段谈话,对此,福利院内的数名职工都予以证实。

  6月1日,一名将自己智障的女儿送进该福利院寄养的家长找到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我女儿也在福利院要求下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到了月经年龄,福利院一般都会开刀拿掉子宫的。”但关于手术费用和在什么医院实施子宫切除,他不愿意透露。

  “以前一直在通大附院做,6000元一例。这次两个人要收12000元,福利院觉得太贵,就把王晨毅、苏韵华请了出来。苏韵华的丈夫曾经是福利院的副院长,王晨毅的妻子就在城东医院工作。后来出事了,最后医院和医生都没有收钱。”马志东说。

  手术是为解除她们痛苦?

  福利院及南通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解释手术原因时,强调两少女长期痛经且重度智障,但知情者称是因嫌“护理起来麻烦”

  “4·14事件”后,贾桂林代理临时院长。无论是贾桂林还是南通市民政局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解释手术原因时,一再强调“因为长期痛经,手术是为了解除她们的痛苦。”

  记者调查后发现,贾桂林所言通晓霜月经已经来了很久存在疑问。据马志东介绍,通晓霜月经是春节前才来的。“对一个女孩子来讲,刚开始时即使是正常女孩开始也不会收拾,教会她们需要时间,何况她们的智力比常人要差。她从来没有痛经的历史。”

  “富院虽然来月经已经两年多了,但她自己会弄。原来儿童福利院没有分出来的时候,曾有一个阿姨专门教过她,而且收拾得很好。她也没有痛经的历史。”

  王惠娥证实了马志东的说法。“我在福利院护理过几十个女孩,从来没有遇到过痛经痛得死去活来的情况,更没有遇到过痛得在地上打滚、发出声嘶力竭喊叫的。”

  到目前为止,南通儿童福利院都拿不出两个孩子痛经的相关病历和处方。

  贾桂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两个孩子的智障程度时曾说:“通晓霜属于智能极度低下,衣服要工作人员帮忙穿,自己不能处理大小便,至今还要用尿布,吃饭时总是将饭菜撒得满桌子都是。富院也同样智能极度低下,外表先天性愚型。”

  切子宫事件曝光后,通晓霜和富院被送往专门医院做了智障程度的测定,结论是通晓霜为重度智障,富院为极重度智障。“她们两人虽然是智障,但对个人的生活却基本能够自理,并非贾桂林所形容的那样。”马志东说,“所以福利院把她们俩安排在普儿组,没有安排在专门看护重度智障的智残组。”

  “富院吃饭、穿衣、睡觉全部能自理,上完厕所会自己擦干净,而且穿裤子也知道一层层搞得很整齐。通晓霜看到人,会主动叫‘叔叔好、哥哥好’,也会伸手和大家打招呼。”一位曾经护理过她们的阿姨证实了马志东的话:“上次和南通大学的学生合影,她们会伸手做‘V’字形,高喊‘耶’。我们抱一个孩子,另一个会吃醋。怎么能说她们是重度智障呢?”

  马志东认为切除富院和通晓霜子宫的真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护理员嫌麻烦,说痛经完全在撒谎”。

  4月11日,陈晓燕联系好了城东医院,准备周四体检,如果顺利,当天下午手术。4月14日上午,平时很少有机会出门的富院和通晓霜,“以为带她们出去玩”,开开心心地离开福利院。下午手术完成后,两个女孩被安排在城东医院四楼的住院病房。15日网上披露此事后,她们被迅速转移病房,四五天后被工作人员接回福利院。从医院回来后,富院和通晓霜一直就住在儿童楼一楼,戒备森严。

  4月24日、25日,记者多次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进入福利院,但均被高度戒备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

 “我是妈妈花钱领养的”

  文文是张老板从福利院收养的,她说别人都叫她“1万8”,为收养孩子交钱给福利院的人不只是张老板夫妇

  随着公众对“4·14事件”的关注,关于南通福利院的其他传言也浮出水面。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南通儿童福利院还涉嫌靠小孩领养“赚钱”。

  通大附院对面的马路上,沿街都是鲜花、水果摊。这些摊主都知道,位于拐角处张老板的女儿文文,是张老板夫妇从福利院花钱收养的。

  2000年,张老板还在开发廊。一天,她给一个烫伤的福利院小孩理发,随口问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我儿子大了,我想收养一个女儿,可以吗?”

  福利院的人当即表示没有问题,但是告诉张:“收养是需要交赞助费的。外国人收养,一般要交给福利院3000美元;国内的话,可以商量。”

  于是,张老板就去福利院选孩子。“健康的孩子不多,最多只有三四个,不是有智力问题,就是兔唇等生理问题。我第一次看中的那个孩子,医院检查后有‘三阳’(肝炎病毒携带者)。几经周折,我才选中了文文。院方说文文是警方在抓获人贩子时解救的。”2001年7月,张老板夫妇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后,将16个月大的文文接回了家。

  “确定要收养文文后,福利院提出按规矩,收养人要支付给福利院一笔赞助费。院方提出要20000元,我说图个吉利,就18000元吧。福利院同意了。”张老板说。

  6月3日下午,记者在张老板的店里见到了放学归来的文文。一进门,她就吵着要妈妈给她买冷饮。

  “你还想回福利院吗?”记者问吃着冷饮的文文。

  “不想。我是妈妈花钱领的,他们都叫我‘1万8’。”

  “花钱的事情,她自己都知道。”张老板抚摸着文文的头,在一旁说。

  至今,张老板还保留着“赞助费”的收款收据,而对当时交“赞助费”到底是不是应该,她也搞不清楚。“当时也没有多想,要孩子心切。转而一想,福利院把孩子养那么大,给钱也是应该的嘛!于是就把钱交了。”

  事实上,在这条水果礼品街上,几乎所有的摊主都知道要从南通市儿童福利院收养一个小孩“必须付出代价”,一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想收养小孩就要给钱,这是公开的秘密。

  “收费一般从1万多到3万不等,和福利院领导关系好就可以少些,一般关系不管用。”一个曾经在其中做过中介的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和张老板不同,另一位收养人李兵对“赞助费”颇有微辞:“我们收养小孩,对孩子和国家都是好事,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献爱心,福利院还要收钱?我们想不通。”

  去年6月,李兵夫妇去福利院见到了他们现在的女儿小玉,一个有病的女孩。跟同龄的孩子们比起来,当时这名只会叫“妈妈”的女孩,语言能力差了很多,但是因为在福利院这种环境下成长,小女孩的自理能力还不错。

  刚开始,夫妇俩每周将孩子带回家一天,带了两次后干脆将孩子带回家呆了两周,并和小玉产生了感情。

  但两周刚过,陈晓燕给李兵打来电话,“孩子已经在家里两周了,应该去福利院办手续了。”

  李兵说当时并不明白“办手续”的含义,后来才知道办手续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讨价还价”。“开始他们要2万。因为孩子有病,最终款额从2万降低到1.5万。”福利院最后还有点不满,“你们看人家老板赞助一次还好几万呢,你们领个孩子才1.5万”。

  “协议书上写着自愿赞助,其实根本不是这回事。不交钱就别想收养孩子。”1年后,李妻还对此事耿耿于怀。

  因为“赞助费”,收养人张家乐和福利院吵了一架。“我和飞飞就是有缘分。想收养飞飞的人很多,但是她就是不让抱,见谁都哭。谁知我一去她就愿意让我抱,也肯叫我爸爸。飞飞那声爸爸叫得我当时就想哭,那时我就决定要收养这个孩子。”

  当时福利院提出需要给点“赞助费”,张答应了。“我以为最多就几千块,结果陈晓燕说一般是2万,还说是 内部规定,要收养一般都是这样的。我让院方拿出文件来,他们拿不出。”

  越想越气愤的张家乐找到南通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李云生和局长薛谦,质问对方这跟“卖”孩子有什么区别,薛谦当时向他表示会了解此事并答复。

  “后来,李云生说这个事情还是需要我和福利院协商,我想赞助多少就多少,不赞助也行。”但是,到了福利院这边,不交“赞助费”就休想领走孩子。因为张家乐的较真,同时原来的寄养合同尚未到期,飞飞的收养手续至今搁浅。

  6月3日,记者专门电话采访了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小孩,可以收取服务费。中国人收养,不需要任何其他费用。给福利院的赞助费属于捐赠,应该完全自愿,这和收养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记者手头一份《收养协议书》上第三条赫然写着:“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______赞助费和抚养费,乙方应在适当时间内向甲方通报所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印在格式合同上的,不捐不行啊。况且收养前,孩子的抚养费是国家负担的,怎么能又让收养人再出呢?”给记者提供协议书的收养人颇有微辞。“而且我从来不知道赞助款的去向。”

  “这几年凡是想从这里收养健康孩子,没有不出赞助费的,一般都是2万,多的要3万。”另一位知情人透露,“有人领走孩子时没有交钱,福利院死活不放孩子户口,最后还是补交了2万。”

  记者就“赞助费”的事情向贾桂林求证:

  记者:到南通福利院收养孩子是否要交一笔赞助费?

  贾桂林:(犹豫了几秒钟后说)根据家属自愿。

  记者:但是有家属反映,2万到3万的赞助费是强行交纳的。

  贾沉默。

  记者:这些赞助费作为福利院的工作资金吗?

  贾桂林:不是,还是用于孩子。

  “这些钱到底用到哪里去了,只有福利院领导自己知道!”王惠娥对贾桂林的回答评价说,“我们福利院绝不是穷单位。每到年终,贾桂林都要请很多领导吃饭,职工也会发不少代金券。福利院有一个房间,专门堆社会各界送来的水果、饮料、饼干……去年六一节,饼干就堆了整整半屋子。但最后这些东西孩子们都很少能吃到。这边老人和孩子营养严重不良,基本伙食都得不到保障,国家发每月310元的补助,实际用到每人头上多少,领导们心里清楚得很。”

  “两残疾少年被悄悄送走”

  知情者称他们俩被送到浙江某城市的街道上,工作人员假装上厕所,然后溜之大吉

  除了切除子宫及强收赞助费等问题外,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10年前,福利院曾发生过一起“两个残疾人被偷偷地送走”的事件。

  这两个被福利院强行“送走”的残疾人,一个叫新明,当时不满10岁,另一个是海门人,15岁左右。他们俩被送走的原因是“不好护理、要偷东西吃、打人、吵闹得厉害”,于是福利院派人开车把他们“送到”浙江某城市。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当年的一名具体执行人,其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事件,并透露了相关细节:两名少年在被扔到远在外地的一个街道上后,执行人试图摆脱他们,但是两名执行人走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没有办法扔”。于是两名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想出一条“妙计”,孩子喜欢坐汽车,就把他们放在车上,工作人员假装上厕所,然后溜之大吉,顺利完成任务。

  这个事情最后被一个叫崔世如的无腿残疾人捅了出去。崔世如原来也在福利院,向来和领导不和。据知情人透露,崔现在居住在南通市启秀路附近。启秀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证实的确有这么一个人。“他一直说要告福利院的状,好像还去过南京。有时他会到我们这里坐坐,最近没有看到他。听说到海安去了。”

  如今,两名当时的执行人一位已经升任福利院总务科长。而当时的福利院院长贾桂林,为此向民政局写了检查,并被扣除当年的奖金数百元。当记者求证贾桂林时,贾断然否定了此事。“不知道,无可奉告!”(注:为保护当事人,文中多处用了化名。)

  弦外之音 为何不公开审理?

  经过长达6小时的法庭调查,6月3日下午,由于被告方对一份关键的鉴定材料提出质疑,崇川区人民法院宣布休庭。由于不公开审理,记者无法知道庭审具体情况,但是据王晨毅的辩护律师谈臻事后介绍,就切除子宫究竟是否公益事业,他和公诉人的意见完全不同。

  “福利院作为少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维护她们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本案的4名被告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出发点也是为了少女自身权益。”谈臻拿出了一份江苏省20多位妇科专家的意见:“专家认为切除子宫的行为不影响她们身体的正常发育,这些人没有生育的条件,因此也不损害其生育权,怎么能说是伤害呢?”

  福利院的主管机关——南通市民政局,对此事也采取了回避态度。4月24日中午,记者在南通民政局楼下发现,有戴警察专用领带的人看门。无论记者要求找社会福利处的顾处长还是分管的李云生副局长,门卫都回答“他们不在”。

  而据知情者透露,4月19日,民政局李云生副局长在儿童福利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的班组长以上会议上表态:“这件事出发点是对的,结果也是好的。之所以造成不良影响,是因为有个别人心怀不轨,和领导有过节,想把福利院的水搅浑,搞阴谋诡计,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本次案件的不公开审理,也有许多法律人士表示不同意见。“本案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崇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才适用“不公开审理”。

  “本案的四位被告人都是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显然是不对的,他们在滥用法条。”谈臻律师对此评价说。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专家周伟教授同样认为此案应该公开审理,他强调,因“涉及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一般是指被告人的隐私。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本案被公诉的四名被告都是成年人。(本报记者:陶建杰)


--  作者:musswit
--  发布时间:2005/6/8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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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没有人性的畜生活着干吗?该杀!气死人了!这些畜生该断子绝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0 15:52:01编辑过]


--  作者:2005666
--  发布时间:2005/6/8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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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  作者:jamesxrq
--  发布时间:2005/6/2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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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但还没到杀的程度,刑法是量罪而行!

判有期徒刑是要的,问题是被告有关系啊,除非这件事闹大了,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传到中央去,就象刘墉案件一样。


--  作者:dyinchung
--  发布时间:2006/10/15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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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杀